看到這一則新聞,真是另人心寒。
我對這一件事情討論方向感到失望。首先,我們應該注意的是,玻璃娃娃為什麼得要上體育課?如同一些有疾病的學子﹝如心血管方面的疾病,或醫生開立證明不適合上體育課的學子﹞,這些是可以不用上體育課的。既然如此,那為何玻璃娃娃卻又必須得要上體育課呢?為什麼不能待在教室中休息呢?針對這一點,我認為學校的體制出了問題,亦或是那位體育老師有問題。﹝因為資料不夠詳盡,不確定哪方面的問題﹞
再者,政府推行無障礙空間行之有年,也要求多數公共設施,需要建立無障礙空間,以確保殘障者的權利。即便有編列相關預算,尤其是教育機構與政府機關,做出來的無障礙空間的品質卻……,但是景文是否有做到無障礙空間這一點呢?顯然是沒有,唯一一條的殘障專用坡道﹝看新聞是從地面通往一樓建築﹞,卻是事發之後三年才建造的,也僅此一條,這責任校方絕對是責無旁貸的。
作為玻璃娃娃的父母,你別以為你就沒責任。你在妳兒子就學之前,是否有評估過這間學校是否合適你的兒子就讀?一般這種學子應該是送往設有特殊教育班的學校就讀。但是很明顯的你所找的景文,就是沒有設立這種班級的學校。既然知道這學校並非適合你兒子就讀,你就應該有相關的配套措施,並不是把你兒子丟在學校就沒責任﹝如請看護﹞。你兒子的死,你至少得付一半的責任。
且在事發當時,學校人員也在顏旭男摔傷後,立刻通知顏父並聯絡救護車,但顏父要自己送醫,因此延誤送醫死亡的結果,難道你不知道你兒子只要稍微摔到就會『破掉』嗎?要自行送醫,你以為就急救的黃金時間來看,等你來載來的及嗎?我甚至懷疑你是故意的。
尤其顏旭男的哥哥,你說的那是什麼話。對,助人是要量力而為,但是,你弟弟為什麼會讓他背,相信這一次並非是陳同學第一次幫忙﹝資料不夠詳實,自行推側﹞。所以觀看以往的紀錄,相信這一次也沒問題,哪知……。所以當你在外面「溺水」時﹝發生事情要人幫忙﹞,希望你抓到的是「木板」而非「稻草」,常言道:病急亂投醫,希望你不會是其中一員。
對於法官,我也有話要說。
『高院認為,學校與陳姓學生都知道顏旭男的身體狀況與一般人不同,當日天雨,一般常人均應注意樓梯溼滑、小心行走;當時陳姓學生已滿十六歲,應有相當認知及判斷能力,卻未注意樓梯溼滑而跌倒,造成顏跌落致死,有過失責任。』──引述聯合報記者蕭白雪。
法官阿,我想請教你一個問題喔,你知道什麼叫做玻璃娃娃嗎?妳當作國中或高中的健康教育有教喔。一個十六歲熱心助人的學生,好心幫助班上的弱勢同學,卻因為天雨路滑,造成意外。我相信大家都知道一個正常的十六歲男生,都有可能在下雨天滑倒了,難道在背一個「易碎品」時,不會特別留意嗎,他會故意跌一跤嗎?意外發生後,大家只顧著死掉的那一個,活著的有沒有問題啊?身體受傷會隨著時間癒合,但是心理的創傷呢?他不小心害死了一個人耶,你以為十六歲的少年能承受如此打擊而不會有陰影?
如果只是要求校方賠償,也就罷了﹝畢竟校方並非沒有過錯﹞,但是讓少年背負著過失責任,我就不認為妥當。畢竟陳同學立意良善,雖然導致的結果令人扼腕。現在高院的判決一出,這樣誰敢在幫助弱勢的殘胞,畢竟不做不錯,不方便,你家的事,與我有何干。多年來好不容易推行起來的善良美行,卻因為你這一個判決,全都扼殺了。
有誰敢在幫助他人,有誰敢在幫助他人……
- Apr 14 Mon 2008 00:23
關於玻璃娃娃摔死事件..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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